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程序
1、出国(境)培训计划的申报
根据国家和省外专局的有关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须经过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计划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做好人员选派、经费使用、渠道选择、日程安排、出国前预培训等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当年立项的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成行,12月25日前回国。
(1)申报的原则和要求
申报原则: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外专局要求,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
二是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及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三是要优化结构,严格控制短期管理类培训团组,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
申报重点:
装备制造业、生物制药、环保节能、新农村建设(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优良品种推广、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我市急需的各类人才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培训项目。优先支持近年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单位;优先支持易于形成生产力、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重点支持中长期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管理类团组应该针对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党政干部的决策水平、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严格限制一般性管理类培训团组。
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5人以内。在外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
(2)申报程序
每年9、10月份国家外专局下达编制下一年度引智计划的通知。
①各申报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向市外专局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②市外专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后,在国家外专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96.25.61:8080/wzj/)进行项目的申报,并在报经市外事办公室备案后,上报省外专局和国家外专局审批。
(3)申报材料
①各单位人事部门向市外专局申报当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可从国家外专局网站www.safea.gov.cn
出国培训管理司工作指南下载,并按要求打印填报。审批类项目应在申请表中“资助”一栏填写资助比例。
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对口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③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国家外专局公布的国(境)外培训渠道中选择培训机构(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可选择国外业务对口单位和大学)。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4)注意事项
①汇总表中,“机构编号”按照当年国家外专局公布的境外培训机构名单中的编号填写,“经费来源”需注明国内自筹、国外资助或双方出资。
②所有申请表的封面,“项目名称”应与汇总表相一致, “组团单位”填写申报项目的单位。
③《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在申请表封面要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注明联系方式(电话和电邮);组团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栏应由项目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附件,要与表格纸张大小一致,并装订或粘贴在一起。所有申报表格和文字材料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2、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
(1)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材料及办理程序
组团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要按照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将报批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河北省外国专家局:
a、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请示(内容包括:组团单位、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员名单、派往国家及接待单位名称、经费说明);
b、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
c、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
d、国(境)外承办机构邀请函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
e、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需附行程路线,列明授课地点、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f、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
g、短期培训团组随团翻译外语水平证明(一式2份),要求:BFT证书150分以上或外语专业本科以上;
h、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1份/人);
i、组团通知(必须注明国家专项经费的资助比例,并明确列出收取的费用金额、开户行、户名及账号等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委托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承办或收费);
j、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者,应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及单位担保函;
k、组团单位出具的费用证明(须证明资助比例,并注明资助以外费用来源);
l、国内预培训计划。
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出国(境)培训人员BFT考试高级合格证明;
b、派员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承担其出国(境)费用的证明。
上述材料经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事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单位报送国家外专局审批。组团单位接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后,到市政府外事办申办出国任务确认件、护照及签证等相关手续。
获得签证后,组团单位凭省外专局出具的申领经费介绍信、出国任务批件、签证等材料到国家外专局财务司领取项目资助经费。团组成行前,项目单位组织团组成员进行出国前预培训,使其了解培训国家的有关情况,明确培训任务,掌握外事纪律;
项目执行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培训总结,对境外培训渠道进行评估。团组在回国后10日内将培训总结报省、市外专局;
团组回国后,应按照《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外专发 [2003]15号)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做好核销工作。
(2)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材料及办理程序
组团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要按照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将报批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河北省外国专家局:
a、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请示(内容包括:组团单位、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员名单、派往国家及接待单位名称、经费说明);
b、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
c、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
d、国(境)外承办机构邀请函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
e、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需附行程路线,列明授课地点、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f、短期培训团组随团翻译外语水平证明(一式2份),要求:BFT证书150分以上或外语专业本科以上;
g、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1份/人);
h、组团通知(必须明确列出收取的费用金额、开户行、户名及账号等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委托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承办或收费);
i、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者,应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及单位担保函;
j、国内预培训计划。
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出国(境)培训人员BFT考试高级合格证明;
b、派员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承担其出国(境)费用的证明。
省外专局受理上述项目执行材料后,经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关文件;然后项目单位携此文件和人员审核表到国家外专局报批;获得国家外专局批文后,再到省外专局领取批文。
组团单位凭国家外专局、省外专局、省外事办相关批件等材料,到市政府外事办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及签证等相关手续。
团组成行前,项目单位组织团组成员进行出国前预培训,使其了解培训国家的有关情况,明确培训任务,掌握外事纪律;
项目执行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培训总结,对境外培训渠道进行评估。团组在回国后10日内将培训总结报省、市外专局。
3、注意事项
①团组人员结构要求:管理类团组应以管理人员为主,专业技术类团组应以技术人员为主,与培训主题无关的人员不能参加培训,不能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双跨团组。部门组团应面向系统,控制自身人数;单位组团,限于本单位人员。
②拟调整培训时间、人数和渠道等培训计划时,须予以说明,更改培训渠道需预先报国家外专局审批。
③邀请函、日程的格式要求有外方抬头纸。邀请函有邀请人亲笔签名,内容包括培训的起止日、培训主要目的及内容、组团名称、人员名单和费用情况等。日程安排要求,授课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工作日不安排旅游活动,培训地点相对固定,培训城市不能超过3个。短期培训应注明每天的培训内容(中长期培训按周注明)、培训地点、授课人员等。
④团组在境外食宿和培训等费用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
⑤团组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0岁,超过50岁须提供健康担保。健康担保须说明:派出的必要性;超龄人员身体状况;如在境外培训期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出现意外,责任由派出单位承担。
⑥外语水平证明(BFT):5人以下的短期团组,要求提供每人的外语水平证书;5人以上(含5人)的短期团组,要求提供随团翻译语言证明。中长期(90天以上)团组,要求提供每人的BFT高级证书。
⑦为保证出国培训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意外事故,要求出国(境)培训团组应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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